| 机动车办证指南 | ||||||||||||||||||||
| 发布会员:开封市开德驾驶员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08-10-24 17:30:39 点击率:136 | ||||||||||||||||||||
| ▲新车上牌规程(宁波)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1(《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各二份; 二、到车辆检测站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符合规定的,在窗口领取受理凭证。(将一份拓印纸粘贴在受理凭证背面); 三、凡海关进口的车辆和公安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确认的免检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持受理凭证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并进行盗抢查询,其他车辆持受理凭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 四、检验合格并按规定交纳税、费后到车管所办证大厅新车登记窗口选号,所有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并可以选择二次,任选一个。 机动车上牌须缴纳的税、费: 1、车辆购置税 请到宁波市附加税征收办公室交纳。(地址:中兴北路底滨江大道) 2、保险费 第三者责任险为法定险种,具体保险费用请向各家保险公司了解。 3、四自工程费 可在车辆检测站相应窗口交纳。 4、检验费:免检车辆不收,上线检测的,国产设备为90元,进口设备为100元。 5、签证费:15元; 五、交费后先到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芯再到领牌窗口领取牌号; 需缴费用为: 1、拍照费 车主提供的标准照片,须在车管所场地上拍摄,费用为40元。 2、车管所代收的规费 (1)、号牌费:100元;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 (3)、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4)、玻璃防盗喷字:15元; (5)、支架及紧固螺帽:34元; 六、领牌后到本所场地上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 七、将照片和机动车行驶证芯交至办证大厅窗口; 八、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一:以上为本所办理程序,国产新车此业务也可在宁波市第一汽车市场办证大厅(大庆北路62号)和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提示二:进口机动车还需通过上网核查。 ▲过户登记规程(宁波)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2(《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和拓印纸一份,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一份; 二、按规定缴纳机动车交易税; 三、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符合规定的,到检测站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 四、查验合格后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手续,拍摄车辆照片; 五、将照片交至办证大厅窗口; 六、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一:机动车交易请在宁波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江北区庄桥梅林或大庆北路62号一汽市场内 电话:87355930 )。县、市(区)车辆在本县、市(区)内过户的,可在当地交易所办理。 ▲转出登记规程(宁波)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2《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和拓印纸一份,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VIN码)一份; 二、缴纳汽车交易税; 三、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符合规定的,到检测站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并进行盗抢查询; 四、查验合格后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手续,并上缴车辆号牌; 五、在办证大厅业务领导窗口领取密封的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临时号牌。 提示一:进口机动车转出登记还须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核,待审核同意后,再办结转出手续。 提示二:机动车交易请在宁波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江北区庄桥梅林或江北区大庆北路62号一汽市场内 )办理手续。 ▲转入登记规程(宁波) 一、到咨询窗口领取表2《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内容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一份;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符合规定,到检测站检测车辆; 三、检测合格后到办证大厅新车登记窗口选号,并交纳费、税。(号牌费100元,行驶证工本费10元,玻璃防盗喷字15元,支架及紧固螺帽34元,照相40元。) 四、交费后到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芯,到领牌窗口领取牌照; 五、领牌后到本所场地上安装牌照,拍摄车辆照片; 六、将照片和机动车行驶证芯交至办证大厅窗口; 七、到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一:进口机动车转入登记还须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核,待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转入手续。 ▲变更登记规程(宁波) 一、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的,其程序如下: (一)到咨询窗口领取表3《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并交纳相关费用,到领证窗口领取行驶证芯; (三)到车管所场地上拍摄车辆照片; (四)将照片和机动车行驶证芯交办证大厅窗口; (五)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二、变更车身颜色(包括车体广告)、发动机、车身车架(包括重新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整车调换的程序如下: (一)变更前 1. 咨询窗口领取表3《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2. 将资料交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的,加盖“准予变更”章。 (二)变更后 1、到检测站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属变更发动机、车身车架和调换整车的,到检测站进行安全检测,并进行盗抢查询。变更发动机、车架,重新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更换整车的须将变更后相应的拓印粘贴在受理凭证的背面; 2、检验合格后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办理,并交纳相关费用; 3、凭收款凭证到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芯后到本所场地上拍摄车辆照片; 4、将机动车行驶证芯照片交办证大厅窗口; 5、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提示一:做车体广告的,变更审核时还须提交广告图样。 ▲抵押、注销抵押登记规程(宁波) 一、抵押登记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4《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三)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注销抵押登记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4《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三)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示一: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合同须经国家公证机关有效公证; 提示二:抵押人和借款人不一致时,合同须经国家公证机关有效公证。 ▲停驶、复驶登记规程(宁波) 一、停驶登记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5《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并上缴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三)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复驶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5《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三)超出检验有效期的,须到检测站检验车辆; (四)检验合格后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回《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注销登记规程(宁波) 一、注销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5《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属报废的,将车辆送交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解体,并领取《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持注销证明(属报废的,持回收证明)、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办理; (四)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注销通知单。 二、报失程序 凭公安机关失窃证明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提示一:老三区车辆到本所办理报废手续,其余车辆到县市区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报失手续只能在本所办理。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程规(宁波) 一、补(换)机动车号牌程序(宁波)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6《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办理,(丢失一面号牌的须交回另一面号牌),交纳相关费用(临时号牌费5元,号牌费:大牌100元、小牌70元、挂车50元,遗失补牌的号牌费按同类号牌费2倍收取。); (三)凭交费发票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临时号牌; (四)自受理之日起60天后,凭临时号牌到本所领牌窗口调换正式号牌。 二、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6《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交纳相关费用;(换证的为行驶证工本费10元,遗失补证的按行驶证工本费两倍收取。) (三)凭收款凭证到领证窗口领取行驶证芯后到本所场地上拍摄车辆照片; (四)将照片和行驶证芯交至办证大厅窗口; (五)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提示:以上各种业务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规程(宁波) 一、补领登记证书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6《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持相关资料到车管所登报窗口登报申明; (三)到三楼档案室核查档案后将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办理,符合规定的,领取受理凭证,交纳相关费用;(遗失补证的按登记证书工本费两倍收取,为20元) (四)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并进行盗抢查询; (五)一个月后,机动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和交费凭证到三楼档案室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换领登记证书程序 (一)咨询窗口领取表6《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字; (二)到三楼档案室核查档案后将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办理,符合规定的,领取受理凭证交纳相关费用(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三)持交费凭证到业务领导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示一: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持填写完整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登记申请表》(表1,若下载,请点击)、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到三楼档案室窗口,将相关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开具收费联系单,到一楼收费窗口交纳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凭收费发票到原受理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提示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委托代理人代办,必须由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补领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公证处有效公证); 提示三: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申请过户登记或者转出登记的同时,凭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示四:以上业务只能在本所办理。 ▲档案查封、解封规程(宁波) 查封、解封机动车档案的,持相关资料,到本所办证大厅业务窗口办理。档案被查封期间,暂停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延缓报废程序(宁波) 一、咨询窗口领取《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和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延缓),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盖章或签名; 二、到宁波市车辆检测一站,二站检验车辆,检验合格后持相关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业务领导岗窗口审批; 三、到办证大厅业务窗口受理;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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