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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首次审议 出售个人信息追究刑责
      时间:2008-8-26 6:42:50

        北京消息 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的房产广告信息……昨天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加强了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将贪污贿赂犯罪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判10年

    草案将受贿罪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草案规定,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重刑罚,将该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泄露个人信息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称,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对这类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草案中的罚则,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使用军车号牌处三年徒刑

        近年来,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影响部队战备训练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草案称,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Z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郑国锋】